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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非深圳户籍儿童

来源: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:2019-04-12

  1.《盐田区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》(网上填写后打印,一式两份)。

  2.儿童及父母户口本、身份证。

 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(澳门)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(回乡证),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。

  3.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》。

 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19年4月1日前。2020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,需提供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。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,则无需提供居住证,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。

  4.住房证明材料,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《房产证》、《不动产证》或《购房合同原件(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)和缴款发票原件,或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办办理),或其他类合法住房(包括军产房、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、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)证明材料。租住无产权房屋的,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《房屋租赁信息》。

  特别说明:

  (1)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,同“(一)深圳户籍儿童”,“特别说明”中的“(1)”点。

  (2)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、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,《房屋租赁凭证》签发时间需在2018年4月1日(以发证日期为准)之前,租期最短须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,例如:提交2018年4月1日办理的学区《房屋租赁凭证》或《房屋租赁信息》,租期最短至2019年8月31日;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,但本指南发布之前办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旧申请学位。提供集体宿舍、自建房、军产房、集资房、祖屋等住房资料的,需提供水电费、电话费、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(需提供2018年3个月、2019年2个月的单据),以证明截至2019年4月1日,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。2020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为截点,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。

  (3)自有产权房者,购房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日。

  5.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。

  截至2019年4月1日,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,缴纳险种要包括“养老保险+医疗保险”,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仅需提供社保卡,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,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通过。

  6.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。

 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(2019年4月23日前)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。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,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。

  以上资料除6外,均需验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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